洛北春市场监管办电话:150 6652 9789
应广大经销商提议,为大家营造公平、高利润的市场环境,更为保障经销商利益,特出台市场控价监管措施。
对扰乱市场正常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:
首劝罚:市场监管办在市场检查工作中,发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,立即落实到责任人,以书面形式对责任人下达整改、罚款处罚通知书,并送达至责任人手中。限责任人自通知书下达日起三日内整改完毕、并接受处罚!
窜货:窜货方除按原数拉回所窜产品外,窜货方及卖货方都进行处罚。
(罚款金额为所查处到违规产品每整箱市场监管最低售价差价的十倍)
再停供:如若整改、处罚通知书下达三日后责任人仍没有做出整改和接受处罚;或责任人在接受处罚后再次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,将采取对责任人停止供货的处理,并以书面形式通报到责任人本人、各经销商、各零售商。停止供货期限为违规产品的整个年度。(如若牵扯到其他零售商的供货问题则由公司直接负责供货)。
责任人的供货商、公司业务员负直接监管不到位责任,片区经理负间接管理不到位责任,均连带处罚。
请各位经销商严格遵守,坚决杜绝乱价、窜货、压低价销售等扰乱市场正常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。